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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1月继续实施“免费配送发票到家”服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号 发文单位: 时间:2020-12-31 10:59:00    点击: 1649
 
尊敬的纳税人:
 
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 “尽可能网上办”原则,佛山市税务局决定2021年1月份继续实施“免费配送发票到家”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配送发票条件
 
已实名认证的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发票申领或发票代开,并选择邮政领取服务的,可享受免费邮政配送服务。
 
二、免费配送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
 
三、申请网上申请流程
 
(一)发票领用:使用实名认证的购票员身份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模块提交申请,在【是否选择邮政快递领取】选择“是”,【快递公司】选择“EMS”。点击“新增”录入可领用的发票信息后,再点击“提交”。
 
(二)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实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以企业身份进入,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进入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申请功能并进行相关操作;选择“领取方式”为“快递领取”。
 
(三)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除出租房屋、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增值税免税业务仍按原方式上门申请代开外,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只需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或广东税务APP代开发票完成实名认证,按要求填写代开发票信息并缴纳税费,就能轻松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网上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均为电子版,纳税人需要纸质发票需要自行打印。(操作方式见附件: 发票代开操作指引)
 
(四)收取发票:收件人(申请时选择的收件人本人)应出示身份证,当场核对邮件中的发票种类和数量,检查发票是否完好。核对无误后,在收件单上签字交投递员。核对发现问题的,应当场将邮件退还投递员。
 
四、咨询方式
 
网上申请相关事宜,可进入“佛山税务”微信企业号的“在线咨询”模块咨询了解。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发票代开操作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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