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2号)精神和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2008年2月纳税申报期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各税种申报期限如下:
增值税、消费税的申报期截至2月19日;
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的申报期截至2月13日;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申报期截至2月25日;
企业所得税(按月)申报期延长的申报期截至2月22日。
特此通告。
(佛山市国税局已将2008年每月的申报期预告上传本站“最新公告”栏目,敬请广大纳税人留意。)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