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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08年2月纳税申报期的通告
发文文号:无  发文单位:无  点击数: 发文时间:2008-1-3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2号)精神和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20082月纳税申报期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各税种申报期限如下:

增值税、消费税的申报期截至219日;

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的申报期截至213日;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申报期截至225日;

企业所得税(按月)申报期延长的申报期截至222日。

特此通告。

(佛山市国税局已将2008年每月的申报期预告上传本站“最新公告”栏目,敬请广大纳税人留意。)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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