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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 扬州税务中介试行收费标准上下浮动20%
发文文号:无  发文单位:无  点击数: 发文时间:2008-5-30

    记者昨从扬州市物价部门获悉,该市将于6月1日起试行税务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据了解,此办法规定的收费是指经国家税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持有“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并办理注册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中介服务的收费行为。税务中介机构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上下浮动20%.计时收费方式中注册税务师和助理人员的工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税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
  据介绍,税务中介服务收费根据服务内容和市场竞争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税务中介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接受价格、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此管理办法从2008年6月1日起试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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