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公司简介 | 财税动态 | 税收法规库 | 国际税收库 | 纳税筹划 | 涉税鉴证 | 法规专题 | 联系我们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国有资产法6大修改明确企业“暗箱操作”交易无效
发文文号:无  发文单位:无  点击数: 发文时间:2008-6-25

    6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正在审议的《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拟增设条款,规定在国家出资企业与关联方的交易以及国有资产转让等活动中,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明确规定为无效。
  据了解,在原《国有资产法》草案征求各方意见时,有些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在国家出资企业与关联方的交易以及国有资产转让等活动中,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应明确规定为无效,以防止国有资产损失。为此,草案增设规定:“在涉及关联方交易、国有资产转让等交易活动中,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该交易行为无效。”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08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华远西路 37 号首层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995045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05137472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