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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动态

个税法修正案二审稿的变与不变:三重减税效应利好低收入群体

发文文号:[]号 发文单位: 时间:2018-08-28 15:31:33    点击: 691
   8月27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次审议。 
    这次审议的变化有两个:一是专项扣除增加了赡养老人的支出,从而使专项扣除增至五项,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支出;二是将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再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针对第一个变化,笔者认为这是值得肯定的。我国即将进入深度的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将成为一个社会性问题。由于我国人口政策的阶段性导致了目前的许多工薪阶层独生子女家庭居多,赡养老人负担较重,所以增加这项扣除既可以减轻家中老人赡养的经济压力,也是弘扬我国核心价值观中尊老孝老的传统美德的具体举措。 
    第二个变化则是进一步增加费用扣除的另一种办法。按照一审稿的建议,是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合并计征,费用扣除的标准为每月5000元。二审稿的变化是将劳务报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所得的80%计入应税收入,稿酬还要在此基础上再减除30%计入应税收入。这样一来,相比一稿的建议,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将较大幅度的减少,每个人在这四项所得的应纳税额均会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这进一步体现了个税修订的宗旨。 
    二审稿中没有变化的就是未对基本费用扣除标准进行修改,维持了一审稿中费用扣除标准调至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不变。 
    目前有观点认为这样的标准还是太低,应该进一步提高,网络上对此观点的支持者很多。这里需要重申的是,对于此次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不要仅仅只看基本费用减除标准的调整,似乎个人所得税改革就是提高基本费用减除标准这一项内容,还是要综合分析此次改革的减税效应。这种综合效应体现在三个层面: 
    一是四项所得合并计征,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3500元提至5000元。这是大家可以直接感受到的减税。要说明的是,这一减除标准不是越高越好,从减税效应来看,这个标准提的越高,则适用较高税率的高收入群体减税额越大,对低收入群体其实更不公平。 
    二是低税率适用的税率级距扩大,低收入群体、尤其是工薪族和主要收入形式为劳动所得的群体的减税效应就更加明显。这部分减税只有计算到每一个具体的个人才会体现出来。 
    三是增加专项附加扣除,这部分减除并没有包含在基本减除标准里面,但却对特定人群却是实实在在的减税。这部分是更加直接的减税,受益的群体也更加有针对性。 
    这次改革带来的后续问题之一,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就是如何进行专项扣除,这有待于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正案后由政府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才会具备操作性。但可以基本肯定的是,有些专项扣除一定是据实扣除,比如住房贷款的利息与租金支出,有些则更有可能采取标准扣除,比如赡养老人的支出。 
    另一个问题是代扣代缴和年终汇总申报的征管模式要发生较大的变化,这对我国目前的纳税人而言需要就纳税意识和纳税行为作出相应的调整。 
    据报道,工资薪金所得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率先使用调整后的基本费用扣除标准,即每月减除5000元。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还没有完全落地的情况下,工薪族就可以率先享受到此次税改的红利。尽管依然有不同的看法和声音,但需要看到的是,我国税制改革基本的特点是一种边际式的调整,在考虑各种因素和诉求的同时,保持个税改革既定的目标,并不断完善的进程还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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