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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关于延长2025年5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2025]4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5-05-29 11:25:10    点击: 12

 

因广东省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升级,现决定将我省所属期2025年5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统一延长至2025年6月4日。

一、广东省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升级期间,各渠道无法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增减员、申报等业务不受影响,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在5月31日前完成所属期2025年5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申报(含从业单位为特定人员申报工伤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在2025年6月4日前缴纳所属期2025年5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含从业单位为特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

三、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5年6月4日前缴纳所属期2025年5月的社会保险费,期间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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