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纳税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多,哪个最合适

发文文号:[]号 发文单位: 时间:2019-08-26 15:04:33    点击: 707

不同的折旧方法,产生的年折旧额与每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是不同的。最近,一家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向笔者咨询: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如何影响企业所得税?对此,笔者通过具体案例来分析说明。

案例

A公司是一家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持有一项固定资产,原值为180000元,预计残值10000元,预计使用5年,5年内企业未扣除折旧的利润见文末表格,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有很多,一般常用的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限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A公司应选用哪种折旧方法,对企业更有利呢?

方法一:年限平均法

每年折旧额=(原值-残值)÷使用年限=(180000-10000)÷5=34000元。

第一年:应纳税所得额=100000-34000=66000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66000×15%=9900元;

第二年:应纳税所得额=90000-34000=56000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56000×15%=8400元;

第三年:应纳税所得额=120000-34000=86000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86000×15%=12900元;

第四年:应纳税所得额=76000-34000=42000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42000×15%=6300元;

第五年:应纳税所得额=80000-34000=46000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46000×15%=6900元。

方法二:年数总和法

每年折旧额=可使用年数÷使用年数总和×(原值-残值)。

第一年:折旧额=5÷15×(180000-10000)=56667元,应纳税所得额=100000-56667=43333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43333×15%=6500元;

第二年:折旧额=4÷15×(180000-10000)=45333元,应纳税所得额=90000-450000=44667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44667×15%=6700元;

第三年:折旧额=3÷15×(18000-10000)=3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120000-34000=86000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86000×15%=12900元;

第四年:折旧额=2÷15×(180000-10000)=22667元,应纳税所得额=76000-22667=53333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53333×15%=8000元;

第五年:折旧额=1÷15×(180000-10000)=11333元,应纳税所得额=80000-11444=68667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68667×15%=10300元。

方法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折旧率=2÷使用年限×100%=2÷5×100%=40%,折旧额=账面原值×40%,最后两年的每年折旧额=(原值-累计折旧-净残值)÷2。

第一年:折旧额=180000×40%=72000元,应纳税所得额=100000-72000=28000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28000×15%=4200元;

第二年:折旧额=(180000-72000)×40%=43200元,应纳税所得额=90000-43200=46800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46800×15%=7020元;

第三年:折旧额=(180000-72000-43200)×40%=25920元,应纳税所得额=120000-25920=94080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94080×15%=14112元;

第四年:折旧额=(180000-72000-43200-25920-10000)÷2=14440元,应纳税所得额=76000-14440=61560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61560×15%=9234元;

第五年:折旧额=14440元,应纳税所得额=80000-14440=65560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65560×15%=9834元。

观点

从上例不难看出,加速折旧法能使企业在最近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冲减的税基较大,相当于企业在最后的年份内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固定资产折旧额可以直接计入成本,尽管每年折旧额的改变,并未从数字上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不同的折旧方法,会导致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的时间差异、纳税额的差异和纳税时点的差异。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折旧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当期成本大小,利润大小和应纳所得税额的多少。因此,选择最优折旧的方法对企业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不过,企业需要注意,选择加速折旧需满足一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特定条件下可以选择加速折旧法,否则,可能面临税会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与公司战略目标相一致。

 
  • 上一篇:房地产税收筹划实例——合作方要白拿怎么办?
  • 下一篇:同样一笔贷款,这种方案省税几十万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