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企业:收入确认要及时,成本扣除要据实
工业是经济大盘的“稳定器”,也是拉动增长的“牛鼻子”。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陆续发布了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汽车、电力装备、轻工业、电子信息制造业十大行业的新一轮稳增长工作方案,这十大行业占工业增加值的70%。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数据显示,2025年1月—8月,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105.1万辆和2112.8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2.7%和12.6%。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汽车零部件作为产业链的核心环节,其发展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个行业的竞争力。随着汽车零部件产业规模的扩张,相关企业普遍具有生产周期衔接紧密、成本核算复杂、客户集中度高的特性。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前湾新区税务局聚焦当地汽车零部件产业生产经营实际,通过数据分析和实地核查等多种手段,发现汽车零部件企业主要存在销售收入确认不及时、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未按规定作纳税调整等典型税务风险。
风险点一:延迟确认销售收入
◎典型案例◎
M公司主营汽车灯具的研究开发,长期为国内某龙头车企提供配套供货服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部门开展汽车零部件产业专项风险筛查时,发现M公司2023年存货周转天数为358.52天,2024年上半年存货周转天数为461.07天,存货周转天数呈逐年攀升趋势,不符合“订单生产、发货即确认交付”的产业特性。进一步分析发现,2024年上半年同期同行业平均存货周转天数仅为120天,M公司存货周转天数远超行业平均水平,周转效率不足行业水平的1/3,存在异常,M公司可能存在延迟确认销售收入的问题。
◎风险分析◎
针对M公司的疑点,税务部门对M公司的销售流程、收入确认凭证、存货管理台账等资料展开深入核查,并对M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约谈。M公司财务负责人表示,其生产产品的核心原材料如芯片、灯珠和电感等,均依赖进口,且部分原材料的市场供应稀缺。为保障生产连续性,M公司常年储备大量进口原材料,此类原材料占总存货的比重约为40%。同时,由于下游企业主机厂要求供应商提前备货,M公司因此长期积压了大量库存。库存积压及下游企业主机厂的延迟付款,导致M公司资金紧张。为缓解资金压力,公司在收到货款时才确认销售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明确,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据此,企业销售商品在满足“货物已发出、风险报酬已转移”条件时就应确认收入,而不是将是否收到货款作为收入确认的唯一依据。税务部门经详细核查与数据比对,确认M公司于2023年底至2024年上半年期间,累计延迟确认销售收入5022.55万元。经税务部门辅导后,M公司按规定补缴税款,并调整了企业收入确认流程。
风险点二:虚增税前扣除金额
◎典型案例◎
N公司是一家主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驱动系统研发与生产的汽车零部件企业,产品主要供应国内整车制造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产品售后质保要求较高,N公司与客户约定,需预提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税务部门在汽车零部件产业专项风险筛查中发现,N公司2022年、2023年计提的预计负债,均为企业预提的质量保证金,其中2022年新增预提质量保证金10149.6万元,2023年新增预提质量保证金10391.77万元。截至2023年底,N公司2022年、2023年预提的质量保证金均未实际发生。进一步分析发现,N公司2022年、2023年新增预提的质量保证金均未按规定作纳税调整,合计多税前扣除20541.37万元,存在虚增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风险分析◎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所以,企业预提但未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需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作纳税调增处理。
在被约谈时,N公司财务负责人解释称,其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实际发生”原则的理解不到位,误以为按会计准则预提的质量保证金可直接税前扣除。经税务部门辅导后,N公司重新梳理预计负债的核算明细,更正2022年、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累计补缴企业所得税4120.38万元。
笔者提醒,汽车零部件企业需注意预提费用的税会差异,定期梳理会计准则与税法对预计负债核算的不同要求,重点关注“预提未发生”“实际发生滞后”等情形,确保未实际发生的预提费用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及时作纳税调增,避免因税会差异处理不当引发涉税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