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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 关系耕地占用税减免

时间:2023-06-28 10:38:39    点击: 211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结束。对一些在2022年设立的企业来说,此次汇算清缴的结果非常重要——将直接决定其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等税收优惠。建议这些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的企业,关注相关政策的细节要求,合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案例


甲公司成立于2022年7月,是一家从事新能源汽车配件的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2年10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账面反映,2022年12月31日—2023年4月30日,甲公司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260人和4900万元,并保持不变。于是,甲公司按有关政策规定,在2023年1月13日和2023年5月15日,分别申报了所属期为2022年7月—2022年12月和2023年1月—2023年4月的“六税两费”,并享受了减半征收的优惠。


2023年5月18日,甲公司办理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经纳税调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5月19日,甲公司为了扩大生产,经有关部门批准,在现厂址的东侧新征用了11000平方米的耕地。当日,甲公司财务人员取得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办理占用耕地手续通知书》,持通知书来到办税服务窗口,按照减半征收优惠政策,申报耕地占用税22万元(经省政府核定,甲公司所在地耕地占用税的标准为每平方米40元)。根据征管信息系统提示,甲公司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不能享受减半优惠,据此,税务人员要求其按照44万元进行申报。


企业困惑


甲公司财务人员感到困惑,自己于5月15日按减半征收政策,申报2023年4月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时,税务机关并未提出异议。为何只过了3天,企业就无法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耕地占用税减免优惠了呢?


甲公司财务人员认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规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所以,甲公司只要在2023年5月31日前,即首次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前,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政策分析


甲公司财务人员之所以出现这个困惑,关键还是对政策细节理解不到位。


虽然10号公告规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同时符合相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以下简称3号公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款进一步规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也就是说,“汇算清缴前”,不是指2023年5月31日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而是纳税人提交纳税申报表,办理汇算清缴之前。本案例中,甲公司于5月18日办理了首次汇算清缴,那么,其“汇算清缴前”,应为5月18日前。


由此,甲公司于5月15日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了2022年7月—12月和2023年1月—4月的“六税两费”,属于“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申报的事项,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而甲公司于5月19日申报的耕地占用税,属于按次申报,并且是在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确定自己已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后申报的,所以,自2023年5月18日起,对甲公司按次申报的耕地占用税,不得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同时,根据3号公告第一条第(二)项第四款规定,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也就是说,如果甲公司于5月18日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并确定自己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后,才开始申报2022年7月—12月及2023年1月—5月的“六税两费”,也不得享受减免优惠。


甲公司5月15日申报的4月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属于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的税费,根据3号公告第一条第(二)项第五款规定,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因此,甲公司无须进行更正申报,补缴税款。最终,经过税务人员的政策辅导,甲公司财务人员按规定,进行了耕地占用税更正申报。


纳税人在自行申报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时,应吃透政策规定,关注政策细节,准确适用政策,避免因陷入政策理解的误区而产生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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