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未完、货物未到就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服务未完、货物未到就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一、企业销售商品时,需要同时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针对不同的特殊销售方式,收入应在哪个时点进行确认?
1.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方式: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预收货款方式: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的,也按发出商品时间)(房地产企业除外)。
3.需要安装和检验:购买方接受商品并完成安装和检验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委托代销:
(1)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委托方应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2)视同买断方式:若受托方拥有定价权且承担销售风险,委托方按合同约定价格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若受托方无退货权且风险转移,则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5.售后回购: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6.以旧换新:按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三、在什么情况下,收入的实现需要分期确认?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提供劳务时,应何时确定收入?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1.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企业确定提供劳务的完工进度时,可以选用哪些方法?·已完工作的测量;
(1)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2)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五、提供特殊劳务收入应何时确认?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会员费。
(1)一次性确认:只允许取得会籍,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
(2)分期确认: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