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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法规

关于印发201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建[2013]865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时间:2013-12-30 18:57:10    点击: 459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做好201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工作,全面掌握国有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和非国有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我们制定了《201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报表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算报表的汇编范围和说明
  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含比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工业、商业、外贸、金融等)和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非国有单位,均应编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具体项目编报范围包括:
  (一)在建项目(包括已安排投资未开工或未购置项目);
  (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项目;
  (三)2013年当年购置固定资产项目;
  (四)2013年当年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项目;
  (五)停缓建项目。
  二、决算报表编报的原则和方法
  本报表按照项目建设单位财务隶属关系进行编制、上报和汇总。
  (一)中央级建设单位年度决算报表由中央各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编制、汇总,经审核后上报财政部。
  (二)地方级建设单位年度决算报表由同级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编制、汇总,经审核后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将本地区的项目建设单位年度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审核后上报财政部。
  (三)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非国有单位按属地原则选择隶属关系,并按相应程序进行决算报表编制和报送。
  三、决算报表上报时间及要求
  中央各主管部门(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本部门(单位)、本地区审核无误的决算汇总报表、报表编制说明、汇总及分户数据光盘一式两份上报财政部(中央部门及单位分别报经济建设司和相关业务司各一份)。各部门(单位)、各地区决算汇总报表以万元为单位上报,分户数据以元为单位上报。
  报表编制说明应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的全面状况做详细说明,具体包括: 固定资产投资总体情况与分类投资情况、资产形成结果、财政性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报表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下一步工作建议等。特别是对财政性资金的到位与使用情况要做重点说明。
  鉴于本报表统计范围较大,涉及多部门业务范畴,中央各主管部门(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单位)、本地区所属项目建设单位决算报表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部门间协调工作和报表布置、汇总和上报工作。
  中央各主管部门(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各项目建设单位在做好建设资金清理、账务核实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决算报表,确保数据准确、真实、可靠和合法,并按规定认真做好决算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
  四、决算报表软件及相关材料
  201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文件材料可通过财政部网站经济建设司频道下载;软件将由软件公司以光盘形式发放(软件公司电话:4001199797)。

  附件1:2013年固定资产年投资决算报表
  附件2:2013年固定资产年投资决算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附件:点击下载

                                                             财政部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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