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财会法规

关于就《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补充规定——债务工具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办会[2014]2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办公厅 时间:2014-01-23 16:12:45    点击: 491

国务院有关部委办公厅、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有关政策性银行、有关商业银行、有关保险公司、有关证券公司、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
  近期,国内金融市场出现了各种形式的创新金融工具,如企业发行或拟发行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会计处理在实务层面存在一定争议。为规范相关会计处理、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起草了《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补充规定——债务工具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对企业发行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处理做出补充规定。
  请贵单位在2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电子版反馈至我司。
  联系人:冷冰
  电 话:010-68553016(兼传真)
  邮 件:lengbing@mof.gov.cn
  附件:1.《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补充规定——债务工具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
  2.《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补充规定——债务工具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1月16日

     附件:点击下载

 
  • 上一篇: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 下一篇: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