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财会法规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会[2022]29号 发文单位:财 政 部 时间:2022-10-09 15:30:00    点击: 697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落实财务、资产管理有关要求,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的会计处理,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pdf
 
财  政  部
2022年10月9日
 
 
 
  • 上一篇: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 下一篇: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