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会计制度

关于印发《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0]0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时间:2006-02-11 16:03:35    点击: 445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1]4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上市的证券公司和外商投资的证券公司已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为全面提高证券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上市证券公司和外商投资证券公司以外的证券公司应当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同时鼓励其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2003年年度财务报告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国有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应比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程序及报送材料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01]44号)办理。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部起草了《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或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2003年年报)的证券公司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00三年六月三日

  附:

  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  

 
  • 上一篇: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八)
  • 下一篇:关于对“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复函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