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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会[2018]12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时间:2018-05-22 14:56:01    点击: 67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不断增强我国在国际会计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着力培养一批符合我国会计工作国际交流与合作需要的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我部制定了《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该《方案》适用于财政部组织的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可以参照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的选拔方式、培养内容、培养方式等,因地制宜,实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
 
  附件: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财 政 部
  2018年5月17日
 
 
    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人才强国战略,不断增强我国在国际会计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着力培养一批符合会计工作国际交流与合作需要的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依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的重要性
  会计是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全球化要求,我国会计行业持续推进改革开放,会计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化,包括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内的会计标准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趋同与等效,会计工作为我国经济发展和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发挥了重要基础性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国际会计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并影响国际会计标准的制定,不断提高我国会计话语权和影响力,更好地为我国经济走出去服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应当加快国际化会计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高素质国际化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会计国际化要求,按照 “服务大局、内外兼顾、培用结合、统筹协调”的原则,力争用五年时间,着力打造一支国际视野开阔、实务经验丰富、专业能力突出、英语应用娴熟的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更好地服务我国会计工作国际交流与合作。
  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在企业会计准则领域先行先试,待积累经验后再扩大到其他会计领域。
  三、组织领导
  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由财政部会计司组织领导;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受财政部会计司委托,具体负责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的组织实施;国家会计学院承担具体培养工作。
  四、人才选拔
  (一)选拔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政治素质高,服从大局,维护国家利益;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5.具有充足时间、精力参与相关的国际交流和合作活动;
  6.具有一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实务经验和会计理论基础,在某一个或几个专业领域具有一定见解;
  7.沟通能力强,能够熟练应用英语进行专业讨论;
  8.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最近5年内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二)申报选拔
  1.正式申报。申报者按要求填写《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候选人申请表》,经申报者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单位的申请者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企业的申请者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管理企业在京单位及驻外机构(不含港澳地区)的申请者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中央管理企业在地方单位的申请者按属地化原则报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中央管理企业驻港澳地区单位的申请者按就近原则报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处。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对申请者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并确定候选人名单。
  2.选拔笔试。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组织对申请者进行集中笔试。笔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命题,内容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英语。
  3. 选拔面试。笔试结束后,会计准则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参加面试的申请者名单,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考生本人。选拔面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命题,为结构化面试,全程采用英语问答。
  4.审定人选。财政部会计司、会计准则委员会根据笔试、资料审核、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建议人选,通过函调方式,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后,报财政部领导审批。
  5.公示和公布。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对象入选名单通过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公示后,正式向社会公布。
  五、培养与管理
  (一)培养方式与内容
  对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的培养,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教学研讨与实习实践相结合等方式,重点培养和提高会计实务与理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研究、对外交流等能力和水平,培养周期为3年。
  1.集中培训。依托国家会计学院,每年组织入选学员集中培训1次,每次1至2周。邀请国际会计组织有关人士、国内外知名专家对培养对象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教学研讨。
  2.自学与实践。制定自学与实践计划,指导入选学员学习指定书目、开展调查研究或课题研究。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新发布或者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正在研究的其他准则项目作为入选学员的主要自学内容。在实务中,紧密结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最新发展,根据行业特征分析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可能存在的执行问题,并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可能的解决方案。
  3.国际研讨。不定期邀请入选学员参加财政部会计司、会计准则委员会组织的国际研讨会以及相关培训,加深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的理解和应用。
  4.境内研习。组织入选学员到国内有关单位研习(3至6个月),参与会计准则项目研究、制定等工作,以熟悉我国会计标准建设的实际工作程序,并深度参与我国会计标准制定的具体工作。
  5.境外研习。组织入选学员到境外有关机构研习(6至12个月),以了解国际会计组织或其他国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等的运作机制及工作模式,参与相关会计标准的研究和制定。
  (二)结业与入库
  1.结业。入选学员经过集中培训、境内外研习等培训环节,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证书。
  2.入库。取得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证书的人员,将入围由会计准则委员会建立的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库。
  (三)使用
  1.参与国际会计标准制定,加强国际交流合作。财政部会计司、会计准则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库中遴选合适人选,推荐其作为中国代表,到有关国际会计组织进行交流访问、合作研究、任职或兼职。
  2.发表会计专业意见。财政部会计司、会计准则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从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库中选择合适人选,作为我国会计合作与交流常设机制的顾问或专家,参加有关国际研讨或国际会议,发表专业意见。
  3.聘请担任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财政部会计司、会计准则委员会将聘请入库的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担任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参与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四)经费支持
  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支持。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项目经费包括选拔评审经费、培养使用支持经费和评估管理经费。
  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管理
  1.会计准则委员会会同国家会计学院制定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计划、培训课程、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2.会计准则委员会负责对进入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库的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和日常考核。
  3.财政部会计司负责对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
  附表: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候选人申请表
附件: 财会〔2018〕1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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