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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动态

吉林省提高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

发文文号:[]号 发文单位: 时间:2021-12-15 15:09:35    点击: 905
近期,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提高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的通知》,《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凡在吉林省境内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6000元(含)以下的,减征100%;6000元以上的,定额减征6000元。凡在吉林省境内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经营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6000元(含)以下的,减征100%;6000元以上的,定额减征6000元。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期限为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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