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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

“有人和没人”的租赁,缴税不一样

发文文号:[]号 发文单位: 时间:2018-09-13 17:02:00    点击: 583
    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业务操作形式稍有不同,相应增值税的税率也会不同,特别是业务中涉及相关人员的问题,往往会产生不同的效果。下面,小编就以“有人和没人”来举例说明一下增值税税目和税率可能发生的变化(假设案例中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对外租赁日期均为2018年5月1日后)。
    01  企业如果仅对外出租汽车,属于租赁服务中的有形动产租赁,税率为16%;如果企业连人带汽车一起出租,则属于交通运输服务,对应的税率为10%。
    包含航空运输服务的干租和湿租业务,水路运输的光租和期租业务,也是按“有人和没人”而缴税不同。航空运输服务中如果仅涉及飞机的租赁为干租,对应为有形动产租赁;湿租则不仅提供飞机,而且提供所需的机组人员等,则属于交通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中,如果仅涉及船舶的租赁,属于光租,对应为有形动产租赁;如果涉及既租赁设备又配备操作人员的则属于期租业务,按交通运输服务缴税。
 
    02  企业把建筑施工设备(2016年5月1号以后购买)出租给他人使用,则属于有形动产租赁,税率为16%;如果连人带建筑施工设备一起出租,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0%。
 
    03  企业把2016年5月1号以后购买的仓库对外租赁,则属于不动产租赁业务,对应的税率为10%;如果给房子配上看管人员再对外出租,则属于仓储服务(现代服务中的物流辅助服务),适用税率为6%。另外,仓储服务还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到税务局备案后,选择简易计税对应的征收率为3%。
 
    04  企业只提供会议场地,为不动产租赁服务,对应的税率为10%;而提供会议场地和相关人员服务的属于会议展览服务。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十条规定,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如蔬菜冬交会、秋季糖酒会等需要出租方委派工作人员组织和管理,对应为现代服务中的文化创意服务,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
 
    05  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6%或10%。有了人员的参与,情况也会变有所不同。比如,餐饮企业购买一些食材,在店里经过人员的生产、加工成食品,然后再外卖的,则按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
 
    06  企业提供运输货物的服务,按交通运输服务缴税,对应的税率为10%。如果给配上相应的押运人员,本质侧重“押”,而不是“运”,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按照“安全保护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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