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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后不进行补缴,会有什么影响?

时间:2017-06-02 14:29:44    点击: 1702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后不进行补缴,会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补缴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函〔2017〕21号),补缴2016年7至9月份养老保险差额费款的缴款期限统一延至2017年6月30日,限期内补缴因下限调整造成的差额不加收滞纳金。不进行差额补缴将影响参保人日后办理跨地区转移接续等社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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