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企业咨询

房地产开发业务预计毛利的财税处理?

时间:2017-06-16 15:42:04    点击: 407
    问:A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B房地产项目(老项目),2016年8月取得未完工开发产品预售收入11100万元。假定A公司没有其他收入,确定其当月应当确认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和预计毛利额。预计毛利率为15%,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收到预收款
    借:银行存款 11100万元
       贷:预收账款 11100万元
    一般计税方式下: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3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300万元
    简易计税方式下: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17.14万元
        贷:银行存款 317.14万元
    一般计税方式下:
    预缴增值税计算依据=11100÷(1+11%)=10000(万元)
    预缴增值税=10000×3%=300(万元)
    会计收入=0
    企业所得税收入=11100÷(1+11%)=10000(万元)
    预计毛利额=10000×15%=1500(万元)
    简易计税方式下:
    预缴增值税计算依据=11100÷(1+5%)=10571.43(万元)
    预缴增值税=10571.43×3%=317.14(万元)
    会计收入=0
    企业所得税收入=11100÷(1+5%)=10571.43(万元)
    预计毛利额=10571.43×15%=1585.71(万元)
    特别提示:
    1.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收到预收款,无论是一般计税方式还是简易计税方式,预缴增值税的计算依据与企业所得税收入金额一致,不存在税税差异,但增值税销售额的确认时间(申报时间)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时间存在暂时性差异。
    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收到预收款,无论是一般计税方式还是简易计税方式,会计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金额一致,不存在税会差异,但会计收入确认时间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时间存在暂时性差异。
    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适用一般计税方式的项目,因可以扣除土地成本及拆迁补偿等,增值税销售额与企业所得税收入、会计收入、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存在税会、税税、税票差异。
 
  • 上一篇:专用设备及技术维护费全额递减的财税处理?
  • 下一篇:跨年租金支出怎能直接税前扣除?两种方法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