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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的装修支出如何抵扣?

时间:2017-06-29 07:20:22    点击: 409
    问:我单位有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对租入的办公室进行装修,取得的装修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一次性抵扣?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第二十九条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根据上述规定,对租入的办公室企业不在固定资产核算,对其进行装修,所取得的装修费用专用发票,不必分两年抵扣,可以一次性抵扣。按照上述公式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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