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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时契税的计税依据?

时间:2017-06-30 15:58:54    点击: 423
    问:A公司2016 年 6 月 30日向B公司转让其 2013 年购买的写字楼一层,取得转让收入 1 000 万元。该写字楼在购买时的价格为 700 万元。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项业务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计税,契税税率为3%,计算B公司应缴纳的契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A公司增值税销售额=(1 000-700)÷(1+5%)=285.71(万元)
    A公司应纳增值税=285.71×5%=14.29(万元)
    B公司契税成交价格=1 000-14.29=985.71(万元)
    B公司应纳契税=985.71×3%=29.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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