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企业咨询

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缴纳印花税?

时间:2017-07-19 14:58:24    点击: 397
    问:小型、微型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的规定:
  一、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 上一篇:检修停产期间固定资产折旧能否税前扣除?
  • 下一篇:未实现销售的补偿款是否缴纳增值税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