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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24号》有哪些优惠政策?

时间:2017-07-21 11:09:40    点击: 407
    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1.企业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暂按15%的税率预缴,年底前仍未取得资格的按规定补缴相应税款。
    3.享受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履行备案手续,同时妥善保管留存备查的资料。
    4.本公告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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