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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和“定金”有何不同?

时间:2017-08-11 10:57:09    点击: 449
    问:“订金”和“定金”有何不同?
    答: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的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具有担险性)。
    二、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而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三、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后果不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
    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预付款或损失赔偿金。
    相比之下,“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签合同时,却经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径庭。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
    有些个人和企业利用人们法律知识的欠缺,在订立合同时,故意设下陷阱,将定金写成“订金”,以逃避法律制裁。为避免损失,与他人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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