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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购进房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其进项税是否需要分期抵扣?

时间:2017-09-18 09:55:56    点击: 411
    问:单位购进一套房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其进项税是否需要分期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因此,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可以一次性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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