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企业咨询

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是否征收个税?

时间:2018-05-31 13:22:00    点击: 475
     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上一篇:暖气、冷气、热水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是多少?
  • 下一篇:500万元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政策,一定有利于企业吗?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