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企业咨询

增值税发票项目没有填全可以抵扣吗?

时间:2018-07-20 15:43:00    点击: 482
   问:增值税发票项目没有填全可以抵扣吗?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 上一篇:供热企业进项税抵扣问题?
  • 下一篇:企业新招用退役士兵有哪些税收优惠?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