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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需要开票方加盖发票专用章?

时间:2018-09-20 11:55:00    点击: 528
    问:企业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打印出来后,是否需要开票方另外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84号)的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因此,电子发票上有税控签名和企业电子签章,不管是彩色打印还是黑白打印,都不需要另外找开票单位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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