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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装修临时住院部远低于平常价格的,计提销项时是否作调整?

时间:2020-04-10 11:13:20    点击: 581
问:我们是一家建筑企业,按照政府要求,为某医院紧急装修了临时住院部,收取装修费远低于平常价格,请问计提销项时要不要作调整?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疫情特殊时期,贵公司按照政府安排和指导的价格为医院提供的装修业务,不是以谋取税收利益为目的,不属于“价格明显偏低”情形,可按照实际收到金额计算销项税额,不需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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