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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收入导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达标,研发费能否加计扣除?

时间:2021-07-02 15:19:08    点击: 476
  问:我单位从事生物药品制造业务,同时也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假如某一年股权转让收入较多,导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达标,是否还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除房地产、烟草、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娱乐业等行业外,其他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都可以按75%的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
 
 
 
  这项政策实施以来,对于鼓励企业研发投入、支持技术创新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政策文件去年底到期,按照国务院部署,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将这项优惠政策延长到2023年底。
 
 
 
  同时,在此项优惠政策基础上,加大了对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优惠力度。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这对制造业企业是一个重大减税利好,以此引导制造业企业更多地投入研发活动。
 
 
 
  因此,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50%以上,是企业作为制造业享受100%计算加计扣除优惠的条件,对于有制造业务的企业,即使当年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到50%,仍然可以享受普惠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即可以按照75%计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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