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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五问五答”

时间:2022-06-22 16:41:06    点击: 418
 
1. 合作区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澳门居民是指在合作区工作,取得来源于合作区所得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免征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2. 享受合作区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哪些?
 
澳门居民可享受优惠的所得包括在合作区工作且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为:取得来源于合作区的综合所得;取得来源于合作区的经营所得;取得来源于合作区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综合所得包括以下四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3. 在哪个环节享受合作区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在合作区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合作区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4. 合作区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Z月31日止执行。
 
5. 可以通过哪些渠道享受合作区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澳门居民通过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辅助系统(http://120.25.253.65:18600/amsfcsxt/#/)进行申报。其中居民纳税人验证通过后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退税;非居民纳税人验证通过后可通过V-Tax平台和横琴税务服务厅办理年度退税。
 
相关政策链接: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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