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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签订的合同,如何缴印花税?

时间:2022-11-01 16:42:14    点击: 392
   Q1: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签订的合同,应按照买卖合同还是产权转移书据计征印花税?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商标专用权、着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因此,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签订的合同,如该固定资产属于动产且买方不属于个人的,应按照买卖合同计征印花税;如该固定资产属于不动产,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Q2:签订雇主责任险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保险合同,不包括再保险合同,税率为保险费的千分之一。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37号)第二条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的贴花问题规定,目前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分为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农牧业保险五大类。为了支持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照顾农牧业生产的负担,除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不贴花外,对其他几类财产保险合同均应按照规定计税贴花。其中,家庭财产保险由单位集体办理的,可分别按个人投保金额计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号)第九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Q3: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因此,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缴纳印花税。
 
  Q4:全额贴息贷款合同和部分贴息贷款合同是否都可以免征印花税?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为“三贷”业务申请免征印花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地函发〔1992〕16号)规定,“无息、贴息贷款合同是指我国的各专业银行按照国家金融政策发放的无息贷款及由各专业银行发放并按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或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贴息的贷款项目所签订的贷款合同。
 
  因此,上述文件未对贴息比例进行限制,全额贴息贷款合同和部分贴息贷款合同都可以免征印花税。
 
  Q5:纳税人签订的贷款合同只注明了利息,未注明有贴息,全额缴纳印花税后又取得财政部门发放的贷款补贴,是否可以适用免征印花税政策、申请退税?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为“三贷”业务申请免征印花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地函发〔1992〕16号)规定,无息、贴息贷款合同是指我国的各专业银行按照国家金融政策发放的无息贷款及由各专业银行发放并按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或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贴息的贷款项目所签订的贷款合同。
 
  因此,若合同未列明属于由各专业银行发放并按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或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贴息的贷款项目,不适用免征印花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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