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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征期”,办税缴费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时间:2024-01-16 09:11:14    点击: 494

 

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不仅是月度、季度申报并行的叠加期,而且是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集中落实的“大征期”。这几个月,涉及经营主体范围较广,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无论申报所属期是按月还是按季,都要进行纳税申报。在“大征期”内,纳税人不仅要处理多个税种的申报,还可能涉及财务报表报送、城乡居民医保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纳、发票代开等业务办理。正因为涉及对象广、业务种类多、优惠政策多,广大纳税人对“大征期”的关注度非常高。面对2024年1月首个“大征期”,纳税人有必要在总结2023年经验的基础上,提前了解与自身业务有关的涉税事项的办理时间和具体要求,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办税缴费效率。

——企业所得税汇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或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纳税人应在汇算清缴期内完成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对7月份、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例如一家小型企业,研发费用金额较小,可以选择在2023年7月、10月预缴时不享受优惠,在汇算清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消费税申报。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印花税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相关规定,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同时,印花税法规定,按年计征的营业账簿,应以年度为纳税期限,在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缴纳印花税。营业账簿印花税的税率为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2.5‱。

——个人所得税汇算。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取得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大征期”期间,办税服务厅人流量较为集中,广大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可以选择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理。如遇涉税疑难问题,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新媒体平台查询搜索相关指引解答,也可通过12366热线、征纳互动平台、办税服务厅咨询等方式,及时获得解答和帮助。涉及233项内容的《“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清单》已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公布。相关纳税人可以及时查看,以便于更好地通过“非接触式”方式办理各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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