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企业会计准则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会[2009]8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时间:2009-07-08 08:51:05    点击: 393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考虑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情况,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现予印发。本解释中除特别注明应予追溯调整的以外,其他问题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zip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 上一篇:新会计准则解读之三: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 下一篇: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条款失效】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