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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动态

广东省拟修订残疾人等个税减征规定

发文文号:[]号 发文单位: 时间:2021-10-13 10:35:40    点击: 727
10月9日,广东省税务局就《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2021年11月8日。
 
《规定》明确,个人所得税减征对象为在广东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残疾人、孤老、烈属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等纳税人。对残疾人、孤老和烈属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综合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90%的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取得的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减征90%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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