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财税动态

深圳、浙江等地启动企业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综合申报

发文文号:[]号 发文单位: 时间:2021-10-13 10:36:50    点击: 909
10月11日,深圳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的通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行。
 
《通告》明确,纳税人需申报缴纳当期企业所得税(预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和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以选择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纳税人进行综合申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登记状态正常,已办理税种认定或税源登记,不存在逾期未纳税申报信息。
 
浙江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分别发布通知,均自10月1日起实施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
 
  • 上一篇:广东省拟修订残疾人等个税减征规定
  • 下一篇:内蒙古地区调整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