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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动态

内蒙古地区调整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

发文文号:[]号 发文单位: 时间:2021-10-15 15:32:38    点击: 883
10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城区及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5%。
 
(二)开发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以外的盟市、计划单列市城区及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0%。
 
(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为5%。
 
(四)开发项目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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