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企业咨询

如何理解《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

时间:2017-07-13 10:22:11    点击: 403
    问:如何理解《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
    答: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企业在按照第4号准则的上述规定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做出决定。
    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此次解释将“预期实现方式”改为“预期消耗方式”,与IAS 16保持一致,不会误解为实现经济利益的方式——如取得收入。
    由于收入可能受到投入、生产过程、销售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与固定资产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无关,因此,企业不应以包括使用固定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为基础进行折旧。
 
  • 上一篇: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哪些相关政策?
  • 下一篇:商业健康保险有哪些优惠政策?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