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企业咨询

商业健康保险有哪些优惠政策?

时间:2017-07-13 10:25:45    点击: 399

    问: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有何个人所得税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问: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有哪些?
    答: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第二条规定,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第二条规定,《通知》所称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 上一篇:如何理解《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
  • 下一篇:如何理解《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