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购中视为租赁的业务会对企业财务报表产生哪些影响呢?
售后回购中视为租赁的业务会对企业财务报表产生哪些影响呢?
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售后回购合同约定回购价格<原销售价格时,交易实质为企业(卖方)向客户(买方)让渡资产使用权,按租赁业务处理;卖方为出租人、买方为承租人,双方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核算存在显著差异,分别影响三张财务报表。
一、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一)出售方(出租人,原资产持有企业)报表变动
1.资产端
(1)不终止确认原有固定资产:标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累计折旧继续列报,不结转处置;常规商品销售会全额转出固定资产,二者资产结构差异明显。
(2)无使用权资产科目:使用权资产为承租人专用科目,出租人不确认。
2.负债端
(1)收到销售价款计入“预收账款”,形成流动/非流动负债,负债总额增加;资产负债率小幅抬升。
(2)无租赁负债科目:租赁负债仅由承租人确认。
(二)购入方(承租人,回购义务方)报表变动
1.资产端
(1)不确认固定资产,新增使用权资产单独列报:初始计量金额=租赁负债现值+租赁期开始日前支付租赁付款额(万元,保留两位小数)-租赁激励+初始直接费用+复原成本预估额。
(2)资产结构重构:货币资金减少,使用权资产增加,长期资产总额上升。
2.负债端
(1)新增租赁负债,分“租赁负债-本金”“一年内到期租赁负债”分别列示;
(2)初始计量为剩余租赁付款额现值,企业负债规模、资产负债率显著上升。
二、对利润表的影响
(一)出售方(出租人)损益变动
1.不确认主营业务/其他业务销售收入:不满足商品控制权转移条件,彻底区别于普通销售业务。
2.租赁期内分期确认租金收入:原售价与回购价的差额总额(万元,保留两位小数),按直线法分期计入其他业务收入,逐期增厚当期利润。
3.原有固定资产正常计提折旧,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冲减租赁业务利润。
4.无财务费用(租赁负债利息):利息费用仅承租人产生。
(二)购入方(承租人)损益变动
1.使用权资产按期计提折旧,计入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成本项目,减少当期利润总额。
2.租赁负债按实际利率法摊销确认利息费用,计入利润表“财务费用”,进一步抵减当期利润。
3.不存在直线法分摊租赁费:现行租赁准则取消经营租赁表外核算,不再单独列报租赁费用。
三、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强制列报规则,无会计政策自主选择权)
(一)出售方(出租人)现金流分类
1.租赁期起始收到的销售价款(预收租金):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不归类筹资流入。
2.到期支付回购款项:属于收回自有资产,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3.租赁期内无筹资活动现金流发生。
(二)购入方(承租人)现金流分类(依据CAS21第五十三条)
1.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偿还租赁负债本金、利息对应的全部支付现金,统一计入筹资流出。
2.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两类特殊付款:
(1)短期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简化处理对应的租金支付;
(2)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3.初始支付押金、预付租金: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押金计入经营流出。
四、综合财务指标衍生影响
1.资产负债率:承租人资产、负债同步增加,杠杆指标恶化;出租人仅新增负债(预收租金),杠杆小幅上升。
2.盈利能力:出租人收入分期平缓确认;承租人折旧+利息双重费用,短期盈利水平低于直接采购资产模式。
3.现金流结构:承租人筹资现金流流出规模显著扩大,经营活动现金流压力下降;出租人经营现金流前置流入、后期集中流出。
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