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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解读《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身份信息共享互认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文文号:[0]0号 发文单位: 时间:2018-01-17 10:44:03    点击: 398
    为便于办税人员和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广东省国家税务、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身份信息共享互认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解读如下:
  一、《通告》出台背景
  为优化纳税服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在办税过程中的风险,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意见》(税总发〔2016〕111号)要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先后推行实名办税。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避免纳税人向国税、地税重复提供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解决国税、地税重复采集,信息不一致问题,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开展深度合作,特发布此《通告》。
  二、《通告》主要内容
  (一)从2018年1月1日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实现实名信息互认,任一方一次采集,双方信息互认,办税人员只需在国税局或地税局办理一次实名身份信息采集和认证,免于重复办理。办税人员前期已按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税收实名制管理的公告》在国税局办理实名身份信息采集和认证的,无需再在地税局办理。
  (二)办税人员实名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只需在国税局或地税局办理一次变更即可。
  (三)《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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