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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活动的公告

发文文号:[0]0号 发文单位: 时间:2016-03-08 11:58:49    点击: 468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佛山市地方税务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40号)要求,决定开展2015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活动,并将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纳税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以鼓励依法诚信纳税。现就此项活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每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本次等级评定活动的考核周期为2015年,评价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范围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期限应连续计算。
  二、2016年4月30日前,市国税局、地税局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通过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门户网站等宣传渠道对外公告。
  纳税信用评价的详细事项,请登录佛山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gd-n-tax.gov.cn)、佛山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fs.gdltax.gov.cn)查阅。国税局咨询电话:12366—1,地税局咨询电话:12366—2。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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