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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减、免征地方所得税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佛国税发[2007]20号 发文单位: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时间:2007-02-12 15:41:24    点击: 607

各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减、免征地方所得税的补充规定》(粤国税发〔2007〕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经请示省局,“对今后国务院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也相应给予免征地方所得税优惠”是指今后国务院规定给予该类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也相应给予免征地方所得税优惠。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二月七日

 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减、免征地方所得税的补充规定 (粤国税发〔2007〕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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