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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

佛山市南海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区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公告

发文文号:[0]0号 发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地方税务局 时间:2012-02-13 11:35:37    点击: 62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佛府办[2011]17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堵塞存量房交易的税收漏洞,公平税负,节约征纳双方成本,方便纳税人,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区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公告适用于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型存量房的交易(包括住宅、商业、写字楼、车库、工业厂房等类型存量房买卖、赠与、交换、抵债和析产等)。
    二、交易计税价格的确定
   税务机关将依法对纳税人所申报的存量房交易价格进行全面的计算机评估。对申报交易价格低于应用房地产批量估价技术形成的评估值,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将按评估值确定计税价格。
    三、争议处理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的计税价格有异议时,按照《佛山市地方税务系统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争议预防和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四、法律责任
    纳税人必须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通过订立“阴阳合同”等方式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进行处理。
    五、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时间以税务机关受理时间为准。


                                  佛山市南海区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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