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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税收政策

顺德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停征价格调节基金以及扩大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堤围防护费等三费种免征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0]0号 发文单位: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时间:2016-12-21 10:37:40    点击: 621

各缴费人: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2月1日起,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同时,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堤围费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起征点从原来的3万元扩大到10万元,即: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不需缴纳上述三费。
    在此,还需提醒广大价格调节基金缴费人,由于停征价格调节基金的政策是从2016年2月1日才开始实施,因此,2016年1月(所属期)的价格调节基金仍需申报缴费,请各缴费人在4月份申报期内记得办理申报缴费工作,以便物价部门开展年度数据复核工作。
    有关详情请登录顺德区地税局网站(http://sd.gdltax.gov.cn)了解或致电顺德地税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

 

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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