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车辆购置税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东国税局 交通[2015]19号 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15-09-14 10:12:58    点击: 62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告2015年第57号,以下简称“57号公告”),现就广东省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问题公告如下:
   一、城市公交企业到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机关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应当按照“57号公告”第一条规定提供资料,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机关依据上述资料为城市公交企业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12〕124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自“57号公告”公布施行之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 上一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 下一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