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其他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的通告

发文文号:广东国税局通告[2012]1号 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时间:2012-07-09 08:54:37    点击: 44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12]47号)的要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决定于6月中旬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时间范围
  此次减免税统计调查时间范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调查对象
  此次减免税统计调查对象为截止至2011年12月31日已在我省各级国家税务局(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企业纳税人。
  三、调查方式
  由企业纳税人填报《2012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无论企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局单独管理,还是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管理,企业纳税人在本次调查中向主管国税机关只需按要求填报国家税务局所管税种的减免税情况。
  (一)对于采取电子方式填报的企业纳税人,请下载《2012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填报说明》和《2012年减免税代码表》(见附件)或到主管国税机关拷贝电子版文件,并按照《填报说明》的要求填写《2012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电子表格),生成上报文件名为“减免税调查××企业(纳税人识别号)。xls”,上传至主管国税机关通知的网址或公布的邮箱。
  (二)对于采取纸质方式填报的企业纳税人,请到主管国税机关免费领取纸质《2012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填报说明》和《2012年减免税代码表》或自行打印,填报纸质调查表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主管国税机关。
  四、调查时间
  本次调查自2012年6月中旬开始,调查截止时间以企业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
  五、填写要求
  (一)本次调查所指减免税为企业纳税人2011年度在国家税务局缴纳税种的减免税情况,国家税务局减免税调查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以及其它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的税种,不包括非税收入。
  (二)本次调查的减免税,包括税率式减免、税基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类。具体包括:已申报已审批、非申报非审批的征前减免、退库减免和抵顶欠税等。征前减免税额,按享受的减免税政策直接计算填报;退库减免税额,按经税务和财政部门审批并实际退库的数额填报。对当年已审批、但实际未退税或实际未抵减的,则不进行统计。
  (三)“当期应缴税金”、“当期实缴税金”根据企业财务数据填报。若企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管理,则只需要根据国家税务局所管税种,向主管国税机关填报。
  (四)没有享受减免税的企业须填写“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号码”、“行业”、“登记注册类型”、“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六、减免税统计调查对于加强减免税管理、促进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意义重大,是宣传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的举措,请广大纳税人务必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配合做好调查工作,确保资料真实,数字准确,填报及时。
  有关本次减免税调查填报的具体事宜,纳税人可拨打主管国税机关电话或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附件: 减免税统计调查资料.zip

 
  • 上一篇: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下一篇: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对广东物资集团汽车贸易公司改制重组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