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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5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国税发[2005]27号 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时间:2005-03-08 00:00:00    点击: 445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5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2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抓紧贯彻落实。根据总局的要求,省局高度重视税收专项检查此项工作,成立了以李永恒局长为组长、各有关业务处室领导参加的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及下设办公室。
   组长:李永恒局长  副组长:陈胜生副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稽查局陈宁江、政策法规处黄国器、流转税处陈佳发、所得税管理处陈方华、征收管理处刘新华、涉外税收管理分局潘启平、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陈忠明。
  税收专项检查办公室设在稽查局,负责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协调、督查及有关材料的汇总报送工作。主任陈宁江,副主任林良孝,办公室成员:稽查局傅宏中、林伟刚、陆惠雄、张智洪、李政,法规处林昊、流转税处温春红、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陈志刚、所得税处杨柱、征管处李海梅、涉外税收管理分局唐敏。
  各级国税机关部门也要高度重视今年的税收专此项检查工作,要要求按依照省局的架构成立专门的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抓落实,还要从内部各有关业务部门抽调精兵强将,成立税收专项检查办公室,确保人员到位,落实要有专人值班,专人负责,不搞空架子。
  二、精心组织,突出检查重点。按照总局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工作,省局决定确定今年在全省范围内统一集中对以下三个检查项目开展以下三个项目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工作:(一)钢铁生产企业;(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三)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
   各级国税机关部门要按照总局文件的要求,采取分类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检查,此次税收专项检查中,省局将直接组织力量检查抓两个检查重点,部分检查重点企业和开展对为韶关某钢铁公司,检查重点地区的检查工作为茂名地区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用废企业以及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加工出口供货企业和自营出口企业。各级国税机关部门要按照总局文件的要求抓好本地区的检查重点,各地级市在确定了重点检查企业与重点检查地区后应将具体检查名单报送省局税收专项检查办公室备案。
  三、注重协调,加强督导工作。各级国税机关部门及其内部的各有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要抽调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人员组成重点检查组,切实提高检查效率与质量。同时还要加强与地税、公检法、银行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介宣传发动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各市局要组织督导组或复查组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省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的情况的进行复查和或验收。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情况。各地国税机关要按总局关于材料报送的要求,及时向省局专项检查办公室报送以下材资料:市局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正式发文、月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半年工作总结、全年工作总结、工作动态、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具体报送时间如下,各市级国税务机关要在3月15日之前向省局专项检查办公室报送本市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正式发文,3月20日之前报送今年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的月度工作计划及重点检查企业及地区名单包括税收专项检查办公室的联系方式,4月3日、5月3日之前分别报月度工作情况,6月3日之前报第一次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统计数字,7月3日之前报送半年总结及报表,8月3日之前报月度工作进展情况,9月3日之前报第二次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统计数字,9月30日之前报送税收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及报表。要认真总结办案经验,争取在每一项专项检查结束后汇总整理出具有指导作用的行业检查手册。
  各地要以市局名义向省局税收专项检查办公室报送纸质文件,同时通过NOTES信箱或附寄软盘报送电子文件,文字部分以Word文档形式报送,报表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报送。省局将设立税收专项检查办公室专门的电子邮箱及传真电话(另行通知),在此之前联系电子邮箱为省局稽查局:傅宏中、林伟刚。
  
    联系电话:020-37631927  傅宏中、林伟刚
            020-37631997  张智洪
   附:
                              省局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永恒局长  
   副组长:陈胜生副局长
   成  员:稽查局陈宁江、政策法规处黄国器、流转税处陈佳发、所得税管理处陈方华、征收管理处刘新华、涉外税收管理分局潘启平、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陈忠明。
   税收专项检查办公室设在稽查局,负责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协调、督查及有关材料的汇总报送工作。
  办公室主任:陈宁江   副主任:林良孝、覃为勇。
  办公室成员:稽查局傅宏中、林伟刚、陆惠雄、张智洪、李政,法规处林昊、流转税处温春红、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陈志刚、所得税处杨柱、征收管理处李海梅、涉外税收管理分局唐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5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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