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税收征收管理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粤国税函[2005]155号 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时间:2005-01-05 16:13:00    点击: 428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请示》(茂国税发〔2005〕7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是指公告期(每季、每半年)内新增的欠税金额。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在公告期(每季、每半年)内已经清缴的,不用公告。
  二、对经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专项整治督导组检查并已结案,但已走逃形成欠税的企业,应将其欠税公告信息上报省局,总局规定税务机关可不公告的情况除外。
  三、欠税公告应当以正式行文的形式签发,可参照省局发文格式。
  此复。


 
  • 上一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下一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