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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6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时间:2020-02-19 18:36:36    点击: 65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2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月28日(星期五)。
 
二、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到2020年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最迟在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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